▍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建筑材料绿色化,特组建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用技术专委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智库)。
•第二条 智库是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研究人员等代表组成的内设学术性机构。
▍ 第二章 委员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智库人数应当与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专业领域相匹配。
•第四条 智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关心专委会建设和发展;
(五)专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智库由秘书处根据需要推荐候选人,由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智库由专委会聘任。
智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七条 智库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 智库设立秘书处(与专委会秘书处合署办公),处理智库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智库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智库的职责是:根据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动态跟踪、学术交流、出版刊物等工作。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智库主任或者专委会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智库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专项课题、财务收支、委员调整等事项。
•第十三条 智库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赞助,(二)捐赠,(三)有偿服务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智库收支,纳入专委会账户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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