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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资源化智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建筑材料绿色化,特组建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用技术专委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智库)。

第二条 智库是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研究人员等代表组成的内设学术性机构。


第二章 委员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智库人数应当与专委会的业务范围、专业领域相匹配。

第四条 智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关心专委会建设和发展;

(五)专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智库由秘书处根据需要推荐候选人,由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智库由专委会聘任。

智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第七条 智库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 智库设立秘书处(与专委会秘书处合署办公),处理智库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智库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智库的职责是:根据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动态跟踪、学术交流、出版刊物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智库主任或者专委会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智库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专项课题、财务收支、委员调整等事项。

第十三条 智库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赞助,(二)捐赠,(三)有偿服务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根据规定,智库收支,纳入专委会账户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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