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中文版  |   English  |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科技服务 政策法规 投融资 招标信息 会议会展 专业人才 数据库 成员专区 3R书城 产品展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8-30 18:21:56   浏览:382次  字号: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2),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

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国办发〔2021〕17号);

3.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办发〔2021〕17号)。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3)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相关链接

   

最新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 03/28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 03/2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关于印发.. 03/2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 03/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 03/17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03/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 03/14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 03/01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 02/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 02/16

点击热门

科学选择钢渣处理利用技术,实现.. 14705
新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13556
磷石膏及其建材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6890
张增寿 6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6140
全文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5794
郝以党 5063
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4830
段鹏选 4569
关于2018固废生产绿色新材料—发.. 4539

 

网站首页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地址:北京丰台区中核路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9层918

联系电话:010-83509942/83509442    邮箱:qwz-411@126.com
Copyright © 2016,利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00965号-3

  • 010-57262581
    (工作日8:3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