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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2-01-17 16:59:48   浏览:495次  字号: [大] [中] [小]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致全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一封信,要求各单位主动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致全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一封信,要求各单位主动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一封信

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以下简称固废技术规范),该标准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督促全省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予以公开和提醒。

一、主动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一)实施范围

纳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产废单位,应当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等方式,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需延续、变更或重新申请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产废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办理方式

1.产废单位在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应提前对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达到许可要求。

2.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严格对照固废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全面、准确、完整、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应遵守的污染防控有关标准和规范;记录台账、提交执行报告的内容频次等。产废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3.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4.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时,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并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5.产废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相关事项申请与核发适用固废技术规范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 等4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工业固废相关要求与固废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二、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产废单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废,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工业固废污染防控、进行台账记录、提交执行报告、开展信息公开等工作。产废单位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三、法律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违反相关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产废单位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切实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为产废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和咨询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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