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中文版  |   English  |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科技服务 政策法规 投融资 招标信息 会议会展 专业人才 数据库 成员专区 3R书城 产品展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 2017-10-23 10:21:13   浏览:3477次  字号: [大] [中] [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75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程序

 

请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第一批示范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二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并于20171117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批进行论证。

 

二 相关要求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详见附件6)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四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刘夏青 010-66013058

郭丰源 010-68205370

   010-68205337

如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过程中有具体问题,可联系相关处室咨询:

绿色工厂:010-68205369(节能处)

绿色设计产品:010-68205359(环保处)

绿色园区:010-68205366(综合处)

绿色供应链:010-68205360(资源处)

 

    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6.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109

相关链接

   

最新资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08/2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 08/2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 08/25
总投资超200亿!沈阳市加快推进城.. 01/28
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 01/18
六部门重磅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 01/18
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 01/17
三部委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01/17
《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 01/16
宿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01/16

点击热门

科学选择钢渣处理利用技术,实现.. 14633
新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13208
磷石膏及其建材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6833
张增寿 6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6097
全文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5721
郝以党 5003
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4774
段鹏选 4510
关于2018固废生产绿色新材料—发.. 4497

 

网站首页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地址:北京丰台区中核路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9层918

联系电话:010-83509942/83509442    邮箱:qwz-411@126.com
Copyright © 2016,利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00965号-3

  • 010-57262581
    (工作日8:30 -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