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出台,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坚决遏制高 |
日前,《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出台,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钢铁、煤电、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余热综合高效利用。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钢铁、火电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艺流程革新和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动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进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实施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建设。
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发展零碳建筑,推动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承运比重,加快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布局建设“无水港”。深入推进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深入开展港区污水、粉尘综合治理工作。加快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
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提升农业农村节能管理水平,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农用电动车辆等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快化肥控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及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逐步淘汰老旧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强化生活垃圾源头管理,推广减量化措施。
实施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统筹推进区域能源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推进京津冀能源设施一体化,推动区域能源合作创新。加强京津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促进节能减排协同增效。打造京津冀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条,构建氢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充分利用京津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